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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工作是否享有高温补贴?是否适用一年诉讼时效?
来源:乔谦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2-09
浏览量:164

原创:乔士倩 北京市中银(济南)律师事务所

高温补贴,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依法享受的津贴。国家安监总局、卫生部、人社部曾颁布《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对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进行部署。高温补贴,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诉求之一。本文从高温补贴的标准、高温补贴的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解读,并辅助以相关的案例。

一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?室内岗位是否享受高温补贴?

以山东省为例,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,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: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;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。全年按6月、7月、8月、9月共4个月计发,列入企业成本费用。此文件有效期自2015年8月,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由此看来,近几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均需要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执行。室内非高温作业岗位人员亦享受高温补贴,每年正常出勤的情况下,享受四个月的高温补贴。

二、高温补贴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?

高温补贴属于福利收入范围,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,因此笔者认为高温补贴的诉讼时效与工资的诉讼时效不同。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
因此,高温补贴的诉讼时效为一年。

【简要案情】

一、于某于2012年2月到山东某大厦停车场岗位工作,负责停车引导、收费工作。

二、2017年5月,山东某大厦以于某私自收取停车费,违反管理规定为由,解除劳动合同;

三、2017年,于某申请劳动仲裁,主张支付其2012年至2016年的高温补贴等诉求;

【裁判观点】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于某2012年至2015年高温费的主张,已超过仲裁时效;山东某大厦已向于某支付了2016年的高温费,故对于某的该项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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